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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災中煙氣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也會給消防隊員撲救帶來困難。在建筑物內采取防排煙措施,創造無煙或煙氣含量極低的水平和垂直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區,以保證人員疏散或臨時避難、消防人員及時到達火災區撲救是非常必要的。
防排煙措施主要包括劃分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自然排煙和機械排煙,機械加壓送風防煙。
1.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
(1)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是指采用防火墻、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防火分區按照限制火勢向本防火分區以外蔓延的方向可分為兩類:
豎向防火分區: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墻(含窗下墻),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融。
水平防火分區:用防火墻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設施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
防火墻——具有不少于3h耐火極限的不燃性實體墻。
防火卷簾——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簾,由簾板、卷軸、電動機、導軌、支架、防護罩和控制機構等組成。
防火卷簾一般設置在——電梯廳、自動扶梯周圍,中庭與樓層走道、過廳相通的開口部位,生產車間中大面積工藝洞口及設置防火墻有困難的部位。
防火門分為甲、乙、丙三級,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1.50h、1.00h、0.50h,對應分別應用于防火墻、疏散樓梯門和豎井檢查門。
(2)防煙分區
防煙分區是指在建筑室內采用擋煙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煙氣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位蔓延的局部空間。
防煙分區主要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板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結構梁等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燒體來劃分。
防煙分區一般按以下原則來設置: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設置。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
4)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制。
5)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2000m2,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2.自然排煙
利用房間可開啟的窗、陽臺、凹廊等,依靠火災發生時的熱壓及風壓的作用,將室內煙氣排出。
3.機械排煙
機械排煙是指使用排煙風機進行強制排煙。機械排煙不受室外風力的影響,工作可靠,但初投資多。
4.機械加壓送風防煙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是利用風機向樓梯間及前室送風,如下圖所示,使其壓力高于火災房間,防止煙氣侵入,保證疏散通道的安全。
1)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的部位
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2)加壓送風口的設置
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常開式加壓送風口;合用一個井道的剪刀樓梯應每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火災時由消防控制中心聯動開啟火災層的送風口。當前室采用帶啟閉信號的常閉防火門時,可設常開式加壓送風口。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只在前室設機械加壓送風時,宜采用頂送風口。